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冀林动字200567号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展演单位的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展演单位(简称展演单位)包括野生动物园、动物园、杂技马戏团、水族馆、鸟语林、驯兽团及其他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谋取经济利益的单位或个人;所涉及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附录、附录的物种)的活体、死体、标本或其衍生物;发生的行为包括买卖、租借、交换、运输、
2、展览等。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动物驯养、调入、调出参照此办法。 二、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展演单位应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种类建立档案,准确掌握各种动物的消长变化情况。每年12月底,展演单位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和一年来消长变化情况,经所在地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档案”,报送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展演单位所在地县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也要建立档案,每年11月底与展演单位档案核对一次,准确掌握动物消长情况,发现
3、非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三、展演单位陆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程序 (一)出售或购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展演单位出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凭合法来源证明(购买发票或驯养繁殖许可证)、买卖合同(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对方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购买函,向所在地县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展演单位购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双方买卖合同和其它合法来源证明,提出书面申请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
4、监督检查买卖行为各环节;买卖行为完成后,展演单位应当凭出售方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运输证明,及时报所在地县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借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借展活动是指动物产权仍属于出租方,利用租借方场地,且租期不得超过一年的展演活动。若确需延长租期,须报原批准单位同意。 展演单位凭双方驯养繁殖许可证、租借合同和对方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外地驯兽表演单位和个人来我省进行展演 展演单位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场地租借合同和对方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向我省所在地县或
5、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交换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双方以近似等价的野生动物进行交换,产权发生更改。仅适用于展演单位自行繁殖的野生动物。动物园凭驯养繁殖许可证、交换合同和对方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向所在地县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运输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展演单位获得相应批准后,如运输野生动物出省境的,需到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明,展演单位起运动物之前应通知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如运输野生动物不出省境,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陆生 野生动物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