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森林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种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和林区民生改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指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总称。第三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管辖范围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是指国有林场通过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一定期限内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有偿使用者)使用,由有偿使用者向国有林场支付有偿使用收益金的行为。第五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森林资源,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国有森林资源,使用者要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定义务。第六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中长期规划、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森林分
3、类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七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方式:(一)森林观光、休闲、体验、康养等旅游项目;(二)种植、养殖、采集等林副产品项目;(三)营造经济林等项目;(四)其他符合森林有偿使用的经营性项目。鼓励有偿使用者依托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通过森林康养、森林科普教育、森林体验示范等形式实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第八条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一级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禁止开展有偿使用,实验区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开展有偿使用;(二)二级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域在不破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国有 林场 森林资源 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