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奖励暨房票安置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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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奖励暨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探索建立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以下简称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国土厅、财政厅和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 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选择宅基地退出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宅基地退出奖励是指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
2、买安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以下简称房票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票文本的制定、印制和管理;负责宅基地退出的审核报批工作。华阳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房票安置和宅基地退出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公示和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房票安置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管,制定房票结算相关细则。县发改委负责房票安置价格的监管。县监察委负责房票安置的监察工作。县土地与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房票安置协调工作。第五条房票票面金额=应安置面积x(安置房均价一应安置面积重置价X重置价按县政府公布的现行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及装
3、潢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应安置面积是根据被征收户经认证的应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与宅基退出应安置人口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之和。应安置人口和应安置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华阳镇政府在征收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纳入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抽查报告范围。安置房均价采取“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评估”的模式,按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并会同县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六条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户主及其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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