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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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规范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 运行管理,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家技术创新中 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国家和科技创新基地优化 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 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 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创新中心以关键 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 化,为
2、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 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第三条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 新中心,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少而 精”的要求,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和各类创新型园区布局。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坚持“聚焦产业、企业主体、改革牵弓I、 市区协同”的原则,强化主动布局,实行择优建设、绩效管理、动 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 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支持符合条件 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市级技术创
3、 新中心。第五条 创新中心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 彻落实到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技术创新中 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2 .制定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建立技术创新 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3 .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运行监测、调整优化和合 并撤销。4 .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验收、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单 位)是
4、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 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和技术创新中心建 设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2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 和发展。3 .协助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推荐的创新中心开展年度报告和 绩效评估。第八条 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是:L制定创新中心章程,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承担落实科研作 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4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际化、专 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
5、员的积极性。5 .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创新中心高水平的运行提供支撑保障。6 .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7 .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度报告,配合做好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流程第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L已在境内注册登记,独立法人实体,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 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 工明确、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 化。8 .在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绩效激励机制、内部运行管理规 则等方面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9 .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
6、,形成稳定的全职全 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 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IOO人,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 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10 相关领域的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m2,研发设备原 值总价不低于1500万元。11 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 识产权,在区域或行业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较大影响力。12 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高效的研发投入。申请认定当年研发投 入和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第十条 由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培育的技术创新机 构,经申请确认达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的,可直接
7、予以 认定授牌。申请认定流程如下:1 .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科技局会商确认。2 .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明确推荐意见和 支持措施。3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业论证。重点围绕技术创新 中心认定条件,对中心建设的必要性、战略定位、人才团队、场 地设备、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进行考察论证。考察和论证专家 组由同行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构成,原则上不少于5 人。4 .通过考察论证,由市科技局主管处室提出技术创新中心认 定建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文认 定授牌。其中跨省市建设的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须提请相关省 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联合行文认定
8、授牌。第十一条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按照“自上而下、一事 一议”的方式统筹布局建设。筹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1 .建设布局符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建设和全市重大区 域发展战略、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2 .建设主体由相关区县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 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 量参与建设。3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承诺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 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4 .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领域, 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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