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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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客
2、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南宁海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第四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食安委统一领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受自治区
3、食安委委托,会同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组织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自治区食安委审定后印发实施。第七条考核程序:1 .日常考核。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
4、及其细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抽查、资料审查、调研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在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系统中进行填报,形成日常考核结果。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年中督促。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实地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开展食品、农产品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
5、形成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 .年终自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系统中填报自评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各设区市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并在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6 .综合评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年终评审结果,会同自
6、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自治区食安委。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7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自治区食安委审定后,通报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党委。(二)考核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程序:1 .日常考核。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抽查、资料审查、调研督导等方式,对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7、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履行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责考核。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结合实际,设区市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超标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进行挂钩减分。综合上述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形成专项协作小组考核结果。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
8、评议考核结果中广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评价情况,形成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 .部门自查。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系统中填报自评情况。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并在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及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不参与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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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食品安全 工作 评议 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