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省特级教师、市中青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
2、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校骨干教师为主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六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新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第七条对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第八条 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
3、第九条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第十条 鉴定、评审教师教学质量。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学科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第十六条 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各学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第十七条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凡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学工作 指导 委员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