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实习保险制度.docx
《学生校外实习保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校外实习保险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生校外实习保险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提出新形势下应对学生实习风险的对策和措施,全面部署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一、目标建立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为学校提供风险教育、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一整套安全风险防范解决方案,形成学校和企业、单位、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做到实习的学生人人参
2、保、应保尽保。及时防范和化解教育风险,确保投保学校风险有效转移,学校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风险事故率有明显下降,构建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真正做到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二、学校应当对实习生人身安全至少要承担以下义务1、危险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将与学校相关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危险向学生公开。这种信息公开比一般的安全教育更会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降低危险的发生。但现实中很多学校出于声誉考虑不愿意公开,在发生事故后多采用私了的办法隐瞒相关信息。学生基于对学校的特殊关系从而形成一种信赖,学校的不作为会导致学生不能意识到相关危险,从而在选择实习单位或者实习中疏于自身的安全注意。公开危险信息对于一些
3、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特别重要,因为他们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与保护之外。2、教育与管理义务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9条第4款和第10款涉及到学校的教育管理义务。第4款规定学校对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学校相关义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不仅要在实习前履行安全教育义务,更要在实习期的进行定期指导教育;不仅要有形式上的规范,要有管理实习的专门机构和指导老师。3、对实习单位的考察与实习中保护义务学校承担对学生的保护义务,指大学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学生免受因第三人、自身精神问题、危险物件环境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学校对
4、实习生承担的如下保护义务:第一、谨慎选择、考察实习单位的义务学校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考察实习单位,选择能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实习企业。学校选择的单位在硬件(条件、场地、设施)和软件(单位资质、管理措施和制度)都具备接待实习生的条件。第二、对实习单位的安全督促义务实习过程中,学校及时向实习单位提出并要求其采取合理的改正措施;如果实习单位拒绝改进,学校应当及时更换实习单位。4、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为校外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学生的安全实习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三、实习单位的义务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没有针对性的国家法规,有些地方立法将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校外 实习 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