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研究性学习的法治意识培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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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研究性学习的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意识的培育,必须通过真实、复杂的案例情境,激活学生的主体性意识,培养参与感、责任感和胜任感(自我效能感),才能实现从“法律知识”向“法治意识”的内化与升华,从而实现学法与守法、尊法与用法的统一。研究性学习,聚焦现实的复杂情境问题的解决,不仅将思政学科作为“活动型课程”的学科属性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且对学生的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提出较高要求;从选题到论证的整个研学活动推进过程,是实现学理性(法理)与政治性相统一的有效途径。因此,本文从法治意识培育的内在要求(“需求侧”)与研究性学习自身特征(“供给侧”)的上述结合点出发,探索基于研究性学习的高中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努力方向
2、和实现路径。一、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到崇尚和践行法治的人”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未必是崇尚和践行法治的人。法律不仅是一种“术”,更是一种“道”。我们只有真正认同法律文本背后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具有法治素养的公民。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依然停留在以完成教学进度为目标的“知识立意”型教学,更为关注的依然是如何培养一个“具有法律知识的人”,而不是如何培养一个“崇尚和践行法治的人”。比如,在教学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时,有教师引用了以下案例一一中介费少写一个零引发的诉讼。上海的黄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房屋,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约定黄女士应支付服务费16
3、000元。几天后,中介发现合同上服务费少写了一个零,通过微信与黄女士进行沟通,并在聊天记录中确认,服务费依然为之前约定的16万元。但在双方约定重新签署协议时,黄女士拒不签约,坚持认为自己只会在房子过户后支付1.6万元服务费。中介搁置争议,仍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未阻止买卖双方交易。随后,中介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认为在发现合同笔误后,公司及时告知黄女士需要更正,且黄女士未持异议,可见双方均认可服务费实为16万元。因此要求黄女士按照16万元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黄女士认为合同中不存在笔误,已按约定支付服务费1.6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微信沟通内容,合同签署后,中介公司确曾告知黄女士,合
4、同存在笔误并与之协商更正,并就此达成新的合意,应按约定履行。据此,法院判决黄女士按照14万元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据此,教师的设问是:“分析该诉讼案例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启示”。在接下来的一番启发、互动后,教师最终“生成”了以下的“答案”:(1)在合同订立时,各方当事人应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履行时要遵循全面、诚信、协作履行的原则,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3)要以合法方式留存证据。当发生争议时,要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答案的生成虽然确实经过
5、了一番课堂讨论和师生互动,然而却不是真正根据案例生成的。换言之,就算没有这则材料,教师也可以直接这样设问,并且得出类似的答案。这么一来,整个材料的意义和价值就大打折扣。于是,这个环节的教学设计,其实完全是为了“教教材”,也就是把教材知识做了一遍梳理和精简化处理,只见“法律知识”,未见“法治意识”的内化。那么,这则材料真正的“焦点”在哪里呢?我们知道,合同关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后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订立的过程,本就应该是一个充分讨价还价、反复平等协商的过程。这种“事前博弈”,就是为了避免“事后”的推诿扯皮,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所以,用事前的
6、充分讨价还价,来避免事后利益纠纷,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重要体现。从这个角度说,H女士没有在微信协商时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比如她在这一阶段可以明确进行讨价还价平等协商),以为合同已经签署成1.6万,木已成舟,就希望利用中介促成自己的购房愿望。然而,这一“如意算盘”恰恰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值得深思。基于以上思考,笔者生成了一个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意思表示与平等协商一一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现状调研”。之所以调研租赁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原因在于任教的每个班级都有学生家里有房出租,且在租赁期内,合同一般都得到有效的保管和收藏,较为容易进行调查。意思表示和平等协商这两个方面的能力,其实是我国公民法
7、治素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比如,在房屋租赁时,很多购房合同都没有写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租客在出租屋内滑倒或者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租客在小区里被高空抛物所伤等这些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发展,近年来不少自媒体都在进行这些话题的普法宣传。那么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样的?存在哪些意思表示不清晰的问题?房东在与租客签约时,又有哪些常见的讨价还价内容?双方在签约前是否通过充分的平等协商来避免日后的纠纷与内耗?房东通过这些免责条款将责任都彻底界定在承租方一边,是否符合自愿、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让学生带着这些现实问题,围绕“意思表示”与“平等协商”这两大关键词,从指定
8、的法理视角对现实中的租赁合同展开调查研究,不仅能够让学生在“问题导向”的引领下展开研究性学习,而且能够唤起他们的参与意识,寻找“应然”与“实然”的差距,从而潜移默化地崇尚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思想。二、从培养“法治思维”到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意识作为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之一,其相关的基础知识在统编教材体系中所占比重也明显增加。必修3专门以一个单元的篇幅介绍“依法治国”,选择性必修2则以整个模块的篇幅,介绍以民法典相关法理和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然而,学生不是“知识的容器”,我们的教育目标是让学生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培育学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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