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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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 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 12号)和马鞍山市电子商务产业突破年实施方案(马政办秘12020) 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电子商务园区奖补政策1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对改造、建设面积达5000平方米,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家及以上(10家企业每家年度网销额均不少于100
2、万元),且园区年度网销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运营的园区,实际办公和仓储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排名靠前为牵头部门,下同)2 .推进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建设运营。对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办公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服务功能所需配套的服务中心,在县商务局备案,孵化电子商务企业达5家以上(5家企业每家年度网销额均达50万元以上),给予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3 .对承担正常组织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
3、心,并达到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考核标准的电商运营企业,给予每年不高于3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发展的电商企业,给予办公房租金全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4 .对入驻县、镇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发展的电商企业,网销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公司团队达到5人及以上,给予该公司参保首年度单位缴费部分的50%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二、电子商务主体奖补政策5 .对年度开票网销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被
4、新纳入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6 .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度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7 .搭建电商平台。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开发实际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平台投资额10% 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8 .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年网销额达3
5、00万元、5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达100万元、3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注册企业,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年网销额和电商品牌销售额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9 .鼓励MCN机构聚集。对新引荐或成立的MCN (网红经济运作模式,下同)机构,在县商务局备案,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三 农村电子商务奖补政策10 .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青年、微小电商企业、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参与乡村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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