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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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精神,进一步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全面提升全市医保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工作
2、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纯洁医保行业生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全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基金监管良好氛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
3、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良好的医保生态。二、监管责任(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五)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
4、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发挥市、县(区)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监督委员会作用,整合打击欺诈骗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基金监管综合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六)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发展,制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律公约,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5、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三、重点任务(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定点医药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制定第三方参与医保监管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深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省级试点,牵头做好川东北经济区医保联动监管,探索川渝、川陕、川甘毗邻地区医保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县(区)人民政府(八)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依托全省统一信息化支
6、撑体系,加快智能审核、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对接定点医药机构数据系统,实现就医全过程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数据实时监管、医保费用结算智能审核;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对重点人群、关键场所、关键环节实施真实性监控;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和即时监管可追踪、可溯源。针对欺诈骗保的行为,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建立适应按相关病组付费结算支付方式改革(DRG付费)的智能审核规则,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完善医保
7、信息系统和卫健基卫管理系统对接机制,推进系统共建、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成果互用,实现对基层医疗机构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县(区)人民政府(九)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加强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参保单位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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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深入 推进 医疗保障 基金 监管 制度 体系 改革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