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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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下发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从今年4月起,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
2、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企业帮扶纾困的政策规定,现就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今年4月以来社保经办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除上述五个行业之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向税务部门推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应缴费信息,应缴纳的社保费免收滞纳金。待国家有关部门对缓缴企业的范围条件进一步明确后,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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