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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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建立规范、高效的电力零售市场,营造良好的零售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零售交易。(三)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的准入、权利义务以及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的权责等本办法未包含的事项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执行。(四)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根据职能依法履行浙江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监管职责。二市场成员及其权利与义务(一)市场成员包括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等。零售用户指向售电公司购电
2、的电力用户。在一个合同有效期内,零售用户只能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签订零售合同,且全部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二)零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电力法规政策、市场规则向售电公司报送用电需求;2 .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零售交易;3 .履行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零售合同;4 .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售电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 .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2 .承担代理的零售用户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3 .对代理的零售用户开展相关培训,并做好售电服务;4 .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 .参与拟定零
3、售市场相应管理细则;2 .按职责做好市场主体注册、绑定等管理;3 .负责电力交易平台零售交易模块的建设和运维工作。4 .开展售电公司信用管理;5 .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零售用户用电信息维护和变更;2 .根据结算依据对零售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进行电费结算;3 .负责零售用户用电计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及电费退补;4 .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零售合同(一)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在电力交易平台零售交易模块(包括网页端和移动端,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签订电力零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零售合同)。交易机构应在具备条件时开放相关接口,为合
4、同签订提供便利。交易机构应根据零售合同量价签订、封顶价格条款勾选等情况建立零售套餐风险预警机制。(二)零售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签订,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印章,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合同。为稳妥推进零售合同签订,可设置过渡期。(三)交易平台签订的零售合同为零售用户同售电公司绑定的依据,绑定有效期同零售合同有效期。(四)零售合同结算资费以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确认的零售套餐为准,其余条款遵照浙江能源监管办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五)零售套餐是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销售电力并约定资费的一种销售形式。(六)售电公司应在零售套餐中约定向零售用户售电的期限,包括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零
5、售套餐按自然月生效,原则上起始月份不早于次月,终止月份不晚于起始月份当年12月。(七)市场初期,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按照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模式规定的零售套餐种类开展零售交易,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约定套餐外条款。(A)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更新发布次年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指南,若未发布则沿用原有模式。(九)代理零售用户参与绿电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交易平台提交当月绿电电量及价格,经对应零售用户确认后生效,提交与确认时间不得晚于当月月底前2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效信息。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超出部分按照该用户零售套餐结算。(十)零售套餐确认方式分为明码标价方式和协商议价方式。明码标价方式指售电公司按照规定的套餐
6、种类,明确套餐各项参数并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挂牌。协商议价方式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按照规定的套餐种类,协商确定套餐各项参数并在交易平台提交零售套餐。(十一)零售用户同一户号须在售电时限内与同一售电公司签订同一零售合同。(十二)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考核条款,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不进行偏差考核,将协商结果提交交易平台。鼓励售电公司不对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零售用户进行偏差考核。(十三)售电公司收取的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超出批发交易偏差考核费用一定额度的(即当月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乘以0.1厘/千瓦时),超出额度部分按代理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用金额占比情况予以返还至代理零售用户。(
7、十四)因偏差考核减免等政策减免售电公司批发侧偏差考核的,相应时间段的零售用户偏差考核同时减免。(十五)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考核条款的零售用户,应在每月15日前在交易平台报送次月用电需求。如需调整当月用电需求,应在和售电公司协商一致情况下,在当月15日前在交易平台修改当月用电需求。(十六)售电公司价差电费指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支出。四零售交易组织(一)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应在交易平台进行套餐管理、零售交易、零售合同维护、零售合同签订等操作。(二)参与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至少在交易平台以明码标价方式发布一个套餐,并根据需要选择发布协商议价方式套餐。(三)零售交易的时间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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