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公告(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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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广泛发动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通过“查隐患保安全”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方式1 .微信举报。关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随手拍”菜单,进入“查隐患 保安全”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举报。2 .电话和邮箱举报。宜春市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序号接报单位举报电话举报邮箱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12350 (举报专线)0795
2、-3590911ajj35909112袁州区应急管理局0795-3217280ycyzawb3樟树市应急管理局0795-7364506zssafety4丰城市应急管理局0795-6298178fcsawb2022163,com5靖安县应急管理局0795-465870015393660986奉新县应急管理局0795-4628846fxxajb7高安市应急管理局0795-5296188gasawbl078上高县应急管理局0795-2503628awh2503628163,com9宜丰县应急管理局0795-2789118yfxawb310铜鼓县应急管理局0795-8713309437160716 1
3、1万载县应急管理局0795-8829318wzawb202012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0795-720207169297716813宜阳新区应急管理局0795-3991554yyxqyjglj202114明月山应急管理局0795-3518086myysjj二、举报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不按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行业领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三、奖励标准1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2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应急字202035号)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1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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