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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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我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管好用好学院各项资金,保证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健康运行,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保证以教学为重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调动各部门提高办学、理财的积极性。(二)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各项财务工作。第三条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在勤俭办学的原则指导下,做好预决算工作,制定经费分配方案,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核经费开支。(二)开拓资金来源,节约费用开支,管好用好每一
2、笔资金,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第四条我院财务处的职责:统管全院的财务收支,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实行财务监督、开展财务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经济信息。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五条学院财务处是管理全院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条执行会计法,实行“钱账分管”原则,建立审核制度。报销时,未经会计审核,出纳不得付款,出纳不得兼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学院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经管的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会计档案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等与接管人员办理
3、接交手续,并由主管人员监交。第八条为了保证执法或执业的公正,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担任出纳工作。第九条 学院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财务处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结合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4、收入预算坚持谨慎性原则;以学院预期学院收入为基础,并考虑其他收入增减因素,按积极稳妥原则编制而成。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和经常性公用经费支出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二条学院各级领导、经办人员以及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计划,加强预算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完成预算任务,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保证各项收入来源正当、合理、合法。学院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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