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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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技师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优化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实行“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主动认识从宽,隐瞒事实从严”、“再犯从重”的原则。凡能虚心、接受批评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违纪行为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对迟迟未承认错误或者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实行从严处理。程序公开原则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充分尊
2、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分恰当。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充分尊重被处分者和公众的知悉权,处理程序应公开,处理结果应在全校公告。 对严重违纪,可能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可责令其先回家反省,等候处理,对拒不服从者,给予勒令其退学的处理。凡对举报违纪行为的同学有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行为者将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受处分的同学,同时相应扣减操行分(警告扣30分、严重警告扣35分、记过扣40分、留校察看扣50分)。操行不及格的,学期初要提交有家长签名的保证书。第二章组织机
3、构第四条学生科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违纪处分重大事项的决策。学生科对校长室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是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的民主决策组织,负责对学生违纪案件进行审议,并向校长室提出处理意见。“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部主任、班主任代表、辅导老师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科科长任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由学生科指定,学生代表由学生科在学生会干部或各班班干中指定。“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原则。委员会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委员回避。“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必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报请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生效
4、。第三章违纪的定义和处分的种类第六条违纪的定义 凡违犯中山技工学校文明班级评比细则中适合“一票否决”之条款的。操行分已扣到40分的。违犯法律法规的第七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留校察看处分只限于一次,时间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章处分的适用第八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教学秩序的,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坚持不改或有明显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
5、、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的处分: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被判处拘役,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被判处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第十条:收看、传阅、传播、制作、复制、贩卖、出租淫秽书刊及声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吸毒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驱逐出校。第十一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侵犯人身权利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或给予以下处分: 组织打架斗殴(主犯)或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组织打架斗殴或先动手打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参与打架斗殴(从犯)或还手打人未伤及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参与打架
6、斗殴或还手打人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参与打架斗殴或还手打人致他人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事件已终止,事后威胁、恐吓、报复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用语言挑斗他人,惹是生非,用各种方式侵犯他人,虽未动手,但引起打架事件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煽动、教唆他人,激化矛盾,促使打架斗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七)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7、分。其中,持刀具等攻击性武器伤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A)收藏、制造各种凶器或受管制的刀具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所有器具;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加在打架斗殴事件的调查中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十二条 扰乱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在饭堂、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酗酒等,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扰乱课堂、会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课堂上顶撞、辱骂教师或对老师、领导寻衅滋事,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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