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申办与服务指南申办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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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申办与服务指南一、申办指南L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护理需求,向自愿选定的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 请,并向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待遇申请人和代理人身 份证原件、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及其他根据需要需提交的材料。2 .定点医护机构受理定点医护机构接收待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要 求的,指导待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 请表。3 .定点医护机构初审评估定点医护机构自接到申请后3日内进行初审评估,评估结果需经 双方签字确认。提出失智评定申请的参保人员直接由商业保险机构进 行失能失智评定。4 .定点医护机构提出复核评定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将在评估完成后2日
2、内将符合待遇准入条件的参 保人员的申请材料、评估资料及其他所需资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商 业保险机构,提出复核评定申请。5 .商业保险机构复核评定商业保险机构在接收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的复核评定申请后,由评 定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评定。6 .评定结果通报商业保险机构在评定结束2个工作日内,出具烟台市长期护理 保险等级评定结论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定点医护机构,并由 其负责通知待遇申请人。待遇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 评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超过10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同意评定结论。L建床享受待遇符合待遇准入条
3、件的申请人收到评定结论书后,定点医护 机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建床登记手续,并经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享 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要与护理对象签订服务合约,明确服务 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免除等事项。2 .制定护理计划由医师、护士或康复治疗师、护理员等组成的团队建立护理对 象医护档案,根据护理对象的护理需求,指导其选择符合实际需要 和规定的护理项目,并按选定项目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3 .提供护理服务定点医护机构严格按照护理计划为护理对象提供相关服务,不 得随意变更,每次服务完毕填写服务记录并通过电脑或手机APP将 服务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4 .办理撤床手续护理对象因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自愿放弃待遇、死亡等原因待 遇终止的,定点医护机构要及时进行系统登记,办理撤床手续,结 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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