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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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议事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后,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组建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2 .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未成立的;3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
2、足半数,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4 .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5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内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村)委会的志愿者团队,辅助社区居(村)委会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筹备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解决矛盾纠纷。1 .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包括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发放并收集选票、张贴公告、起草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材料、落实会议决定等;3 .协助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宣传并引导业
3、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协助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 .协助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5 .协助整理、保存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档案等有关资料;6 .协助组织业主座谈,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7 .配合、支持社区居(村)委会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流程1 .代行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或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事项进行公告。公告中应明确代行条件、社区居(村)委会联系人
4、、联系电话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2 .代行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职责。通知书中应明确代行条件、临时代行时间等。3 .组建公告。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确定社区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总人数、人选要求、确定方式、起始日期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4 .推荐人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开展推荐工作。5 .确定人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5、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调查核实推荐人选相关情况,研究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6 .组建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是否业主等。7 .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委员会自组建情况公示期满之日起正式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证明,并将代行公告、代行通知、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相关部门推荐表、组建情况公示等材料存档。(-)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除社区居(村)委会代表外,可以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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