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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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暂付款项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暂付款是指学院暂时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待结算的各种款项,如各类预付款、备用金和因公出差预支差旅费等。第三条各单位申领暂付款人员必须是我院全职教职工。第四条领用暂付款使用暂付款支出凭证。暂付款支出凭证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支出联,第三联财务冲销联。第五条暂付款的借款手续、要求及办理程序1、各单位申领暂付款必须填写暂付款支出凭证(下简称暂付款单)。暂付款单上应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经费项目、付款方式、预计报账日期等。需转账的,需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
2、号。2、暂付款单需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办理。3、预付基建、维修、装饰等工程款或材料款,必须持合同并经审计人员审签后方可办理。4、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暂付款单所列各要素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相应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暂付款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审核资金来源是否落实。5、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制作记账凭证,交出纳办理现金或银行支付。6、暂付款单的第一联由申领单位保管,第二联、第三联作为支出和冲销凭证,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留存。7、现金暂付款必须按借款用途用款,一次性结算超过3000元不得预借现金。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超过3000元以上,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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