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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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国有集团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系统文明窗口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结合集团各窗口单位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面向社会、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各项业务和延伸服务,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和整体文明形象的单位(部门、班组)。第三条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本着“基层抓、抓基层”的原则,在集团党委领导下,由集团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创建、管理,集团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评审。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四条文明示范窗口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
2、序优良。集团文明示范窗口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见附表一。第五条文明示范窗口的考评实行百分制。经考核,总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文明示范窗口。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表彰第六条文明示范窗口的申报评选工作每两年推行一轮。每轮次第二年,由集团属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确定申报窗口名单,填写并上报集团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申报表(见附表二)。申报数量由集团属各单位按照窗口总数的15%比例申报,申报个数小于等于1的单位可申报1个,申报个数大于1的单位,小数取舍采取四舍五入法。第七条文明示范窗口考评方式采取现场考核和综合评比相结合。现场考核以不定期现场暗访和电话抽查为主,综合评比以听取汇报和查阅台账为主,集团精神文
3、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结合现场考核和综合评比成绩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第八条文明示范窗口由集团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原则上推荐为集团“工人先锋号”荣誉,可优先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评比。第四章管理第九条各创建单位应将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的目标、任务、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并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创建计划、创建活动情况、工作总结、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内部检查考核等资料。第十条各创建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的文明窗口进行检查、考核,做到检查有记录,台账有点评,以保证创建目标的实现。第十一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轮文明示范窗口的评审资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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