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docx
《大型国有集团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型国有集团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健全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培训制度。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报告,统筹安排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帮助解决换届中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创造有利条件。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职能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定期举办换届业务培训班、组织人员观摩现场选举等,加强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业务培训。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情况要报告上级党组织。集团党群工作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开展集团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抽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严格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责任制。集
2、团各单位要将基层党组织换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按下一级党委或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代表的名额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党员总数4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为党员总数的30%左右;党员总数4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党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八条 分配代表名额要根据选举单
3、位的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加以确定。生产一线的党员、女党员及青年党员应占一(二)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以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三)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四)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五)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
4、,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3至5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或副书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7名以上、不足50名的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
5、设副书记1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5至9名,最多不超过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第十四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20%o委员人数在3至7名的,差额人数为1名;9至名的,差额人数为2名。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党的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二)党的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
6、上级党组织审批;(四)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第十六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
7、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四)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委员会委员产生的有关程序参照第十五条执行。第十七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党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二)新选出的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在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四)委员人数较少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委员中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型 国有 集团 党组织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