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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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的公告(川文旅办发202263号)为加强四川省非遗工坊规范化建设,振兴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22年5月19日I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 221号),结
2、合我省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遗工坊”,是指在四川境内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第三条非遗工坊的认定范围(-)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二)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具有较好市场潜力;(三)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非遗工坊管理。第四条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成效较好;(三)管
3、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落实举措;(五)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第五条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遴选认定或确认更新工作。第六条非遗工坊认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申请。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报非遗工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非遗工坊名称、地址、非遗项目名称、非遗项目等级、非遗项目类型、
4、非遗传承人、主营业务、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2 .非遗工坊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3 .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4 .其他相关资料。(二)审核。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三)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予以确认,授予“非遗工坊”牌匾,省、市主管部门定期统计情况。第七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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