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徐水规[202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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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徐水规2024)1号)各县(市)、区水务(农水)局,局有关处室,徐州市水政 监察支队,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关于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 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相关工作的通知(徐 司(2023) 135号)文件要求,依据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 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了徐州市水务 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经局党委会审议,现予 印发,自2024年
2、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 15日。关于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V 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徐水政 202010号)同时废止。请本地、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2项)(23 项)2.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徐州市水务局2024年1月15日附件1徐州市水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项)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法律依据1在涵、闸、泵站、水电 站安全警戒区内捕 (钓)鱼的违法行为首次实施,经责令后停止 违法行为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
3、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 内捕(钓)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罚款;2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 持的种植方式和措施 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种 植方式和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 取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 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 罚款。附件2徐州市水务系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4、23项)序号违法行为减轻从轻 处罚条件自由裁量处罚幅度法律依据1在洪泛区、蓄 滞洪区内建 设非防洪建 设项目,未编 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经 责令限期改 正但逾期不 改正的逾期30天以内的(1)逾期30天以内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内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逾期90天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2擅自移动、损 毁
5、、掩盖界 桩、标识牌的违法行为对界桩、 标识牌造成损失在 一千元(按修复费 用计算)以下,在 规定期限内停止违 法行为,恢复原状 的(1)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损失在一千元(按修复 费用计算,下同)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 复原状的,处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2)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千 五百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3)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的损失在一千五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的损失在二千元
6、以上的, 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未恢复原状的,处 二千元罚款。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 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 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罚款。3填堵或者覆 盖河道的;擅 自填堵原有 河道的沟叉、 贮水湖塘洼 淀、废除原有 防洪围堤,或 者虽经批准 但未按照等 效等量原则 进行补偿的填堵河道断面5%以 下,或者填堵河道 的填方量在IOO立 方米以下,或者覆 盖河道的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下,在 规定期限内停止违 法行为,恢复原状 的(1)填堵河道断面5%以下,或者
7、填堵河道的填方量在100 立方米以下,或者覆盖河道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在 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2)填堵河道断面5%以上10%以下,或者填堵河道的填方 量在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覆盖河道的面 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 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填堵河道断面10%以上15%以下,或者填堵河道的填 方量在2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或者覆盖河道的 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 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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