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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要点(2021)目录1 . 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22 .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好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 .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24 .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一定不成立吗?45 .合同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46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67 .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债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78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810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912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1013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吗?1114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2、1215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1216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1317 .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1318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1419 .第三人对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1620 .购买货物没有及时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1721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18L 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是。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民法典备注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3、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该条内容没有实质改变。口头形式是以语言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往往用于集市的现货交易或者金额不大的其他场合。即时结清的情况下宜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最大的优点是简单快捷、交易成本低。2 .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好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法民法典备注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469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
4、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该条内容未发生实质改变。3 .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合同法民法典备注第510条合同生效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5、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511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第510条规定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惯确定合同内容,核心是为了最大程度还原当事人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合
6、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示,这几个因素之间并不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互相排斥,还可以相互佐证。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4 .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一定不成立吗?不一定。合同法民法典备注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
7、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该条内容未发生实质变更。5 .合同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合同法民法典备注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8、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9、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特征:
10、一是事先拟好,二是反复使用,三是未经协商。格式条款提供人应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认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部后果。据此,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免除和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等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基本含义、对对方当事人责任
11、的影响,并以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实践中,格式条款的争议一般涉及显失公平的问题,往往援引合同法第54条规定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品注曲题宗先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12、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13、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一是事先拟好,二是反复使用,三是未经协商。格式条款提供人应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认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部后果。据此,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免除和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等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基本含义、对对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并以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实践中,格式条款的争议一般涉及显失公平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