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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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2月5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 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 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工 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 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提供的生活照料、 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关怀、文体
2、娱乐、紧急救援、安宁疗 护等服务。第三条养老服务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自律与 他律相结合、政府统筹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 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 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 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 级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 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 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其他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相关工 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捐助、提供志 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和扶 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 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每年重阳节、彝族火把节、彝族年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敬老、 养老、助老文化活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立孝道文化墙 (长廊)。鼓励将敬老、养老、助老内容纳入村规民
4、约和居民公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社会实践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尊重、关 心、帮助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 风尚。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下列敬老、养老、助老行为:(一)孝敬父母,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 心和精神关怀,并照顾其特殊需要;(二)尊重长辈,经常性看望或者问候,送医送药,分忧解 难等;(三)关爱老年人,为老年人让座、让队、让行,提供搀扶 等帮助。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展敬 老养老助老模范评选活动。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5、和老年人口结构、 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 布局专项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第九条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 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 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 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 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
6、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支 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养老照料中心、 互助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 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 养老服务。鼓励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场地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第H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的开发支持力度,推 进老旧住宅区坡道、公厕、电梯、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 改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含失 智)、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 庭应当优先纳
7、入适老化改造范围。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 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一)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二)居家护理、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医疗康复、医疗急 救、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三)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关怀服务;(四)安全指导、巡访探视、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服务;(五)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其他服务。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由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其他 组织和个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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