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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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燧解埃弱文件中人社发(2021) 1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等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 38号,附件1)要求,严格执行粤人社发(2021) 38号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时间、条件、途径和程序等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21年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开展时间(一)全市职称申报点
2、(附件2)受理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二)评审时间1 .全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应于2022年4月份开展组织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2022年6月底完成。2 .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为满足今年内申报人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需求,本年度增设一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申报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7月延长至2021年10月。考核认定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二、申报收费标准收费名称收费金额收费依据高级评审费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
3、著鉴定的人员收取)粤人发(2007) 35号中级评审费450元粤人发(2007) 35号初级评审费280元粤人发(2007) 35号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报送材料时一并收缴评审费用,需委托市外评审的,收费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三、自主评审单位要求(一)委托评审。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市(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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