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管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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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管问题研究生态环境资源与人们健康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水环境和饮用水资源是关系人类生存极其重要的方面。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终端,其运转结果对水环境的治理、引用水资源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是事关民生、可持续发展等关键事务的重要内容。本文深入考虑污水处理厂与排污者、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具体联系,探究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监管这两大关键步骤中的每一操作环节,从政府职责分工、法律体系、明晰关联三方的法律责任、出水采样标准的规范四个方面提出建议,有助于促进关于污水处理厂治理的系统化的反思与启发。十八大以来,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
2、境保护制度,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水资源日趋紧张,因水污染引发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出现。污水处理厂对于保护水环境和饮用水资源至关重要,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终端,其建设规模、实际处理能力和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决定了城市污染削减的效能,对于维持城市污染负荷产生和去除的动态平衡、维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良性共融、维系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法律法规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日趋严格,污水处理厂环境法律责任风险越来越大,由此引发出水超标行政处罚风险亦越来越大。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实境遇(一)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
3、施建设日趋完善、但超标现象严重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升。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在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中,截至2018年底,全国97.4%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国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但我国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根据原环境部公布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显示,2017年,一共有171家(次)国控重点企业严重超标被处罚,其中有102家是污水处理厂,在所有类型企业中占比近60%。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8年第
4、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有78家,占了总数的49%。(二) 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环保违法风险加大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产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初具雏形,发展迅速,在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特许经营”被作为包括城市水务业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主要制度实施工具以来,改革步伐加快,中国的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所谓“特许经营”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投资者从政府部门得到排他性的特许,负责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并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
5、,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目前在污水处理域,特许经营实践中主要采取BOT模式,政府通过采用BOT方式融资,实行市场化运行,从而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了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政府委托运营签订的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进水和出水标准,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一些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严重超标,污水处理厂认为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因为有大量工业高浓度废水进入处理管道,导致原工艺超负荷运行,最后出水超标,但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罚。污水处理厂找到政府委托单位,希望联合解决进水超标问题,并以此沟通环保部门免于处罚。期间,三方都对进水超标从源头追诉等方面做了些努力,但进水、出水依
6、然超标,环保部的罚款越来越多。许多污水处理厂认为,环保部门未解决违法排污的企业,而处罚出水超标的污水厂的态度,典型的头痛医脚,这个时候污水厂就是倒霉背锅的。但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进水水质超标情况下,可以豁免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责任。因此,污水厂必须对出水负责,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进水导致的出水超标,可以不接受处罚。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污水厂难以规避承担超标排放行政责任的风险。(三) 司法实务中对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是否免责的否定关于进水超标能否免责的问题,全国已有个别省份有过从
7、轻、免除处罚的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规定,各主管部门在环保执法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参数区别对待,“对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环保和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从轻或减免对其处理(处罚)”。但目前生态环境部回复及司法实践中均不认可进水超标可以作为出水超标的理由。2019年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发布会,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回复关于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处罚是否合理时,表明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只要接纳了这个污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
8、达标排放,这个是法律责任,污水处理厂有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的责任。经过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目前对于进水超标的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基本上会驳回污水处理厂的诉讼请求。2016年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诉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人民政府一案中,法院认为: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可以免于处罚的例外情形和免责事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的BOT协议,属于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与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原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武汉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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