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能源局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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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哈电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中煤集团、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广核、中国西电集团、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及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持续深化能源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能源领
2、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依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推荐性标准界限不清,行业标准聚焦支撑能源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不够突出,团体标准的发展空间和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等问题。为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标准化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导向,深化能源标准化工作改革(一)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制修订要按照需求导向、先进适用、急用先行的原则,紧密围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
3、源安全新战略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需要,系统梳理现有标准并科学谋划应有和预计制定标准的蓝图,加快健全能源新兴领域的标准,提升能源传统领域的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二)深入贯彻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找准政府与市场在能源标准化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厘清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范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密结合电力、核电、煤炭、油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工装备等行业发展及标准化实际,因行施策、因业制宜,科学确定本领域新型标准体系的范围、边界及标准层级,持续推进标准体系优化。二、厘清标准定位,科学谋划能源标准体
4、系层级结构(三)突出保安全、兜底限的定位,将能源行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范围之内,主要包括电力安全、石油产品和涉及能源的环保、能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程建设等标准。(四)突出推荐性标准的公益属性。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制定跨能源和其它行业的术语、图形符号、分类编码等基础通用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满足强制性标准实施需要的测试方法、计量等标准,以及对各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涉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的技术要求制定能源行业标准。(五)坚持团体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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