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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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重庆实验室建 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 作的部署,聚力打造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四 大科创高地,规范重庆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重庆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实验室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庆四大 科创高地建设,打造的具有标志性和辨识度的载体,在重庆科技 创新体系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重庆实验室坚持 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集聚培养、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助力提升重庆科技创新服务经济
2、社会发展水平,支撑重 庆加快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 的科技创新中心。第三条重庆实验室建设坚持国家所需、重庆所能,坚持有 所为、有所不为,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积极整合人才团队 形成最优化,整合资源要素形成最大化,整合政策措施形成最实 化,并根据发展情况迭代升级,最终解决一批前瞻性、引领性、 关键性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问题,集聚一批海内外顶尖和优秀人 才团队,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培育发展一批未来产业。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重庆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政府 统筹领导下,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加强实验室的日常 管理和考核评估,主要职责是:规划布局实验室重点领域
3、和方向; 研究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 年度报告、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估,以及调整、撤销等工作; 协调落实实验室支持政策与配套措施。重庆实验室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以 下简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 条件保障等工作。牵头建设重庆实验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以下 简称牵头建设单位)是实验室建设运行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编制实验室建设运行方案,为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 件和人财物等保障,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组织力 量加强实验室运行管理;负责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和学 术委员会,提名实验室
4、主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制 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负责人才引育、科研 条件建设、高质量战略任务承接、科研及运行经费支持、科技成 果转化等工作;完成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评估、年度报告及统计等工作;报告并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其它相 关问题。第二章布局与组建第五条 重庆实验室围绕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 色低碳四大科创高地建设,由市政府统筹领导,根据国家和全市 重大战略需求统筹规划,采取自上而下布局,成熟一个、推进一 个,体现引领性、不可替代性。第六条重庆实验室可按照“中心+网络”的组织架构,积极 探索,院士领衔、部市共建、市区协同、多方参与等建设模式,
5、 可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 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形成以重庆实验室为主体、各类优质创新资 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第七条重庆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按注册备案制事业法人的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牵头单位设立二级机构 建设。对非独立法人的重庆实验室,牵头建设单位应设立“政策 特区,给予实验室特殊支持政策,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 制。第八条 重庆实验室建设分筹建期、建设期、运行期三个阶 段,具备一定条件后启动筹建进入筹建期;建设条件成熟并经相 应论证、审批程序,挂牌进入建设期,建设期3年,从市政府审 定之日起算;期满后考核评估合格的进入运行期。第九条启动重庆实验
6、室筹建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全市重大战略需求综合衡量后,确 定在相应领域和区域内布局建设重庆实验室。(二)已编制形成重庆实验室筹建方案,明确量化目标、重 点任务、年度预算、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核心内容,着重分析 经济社会效益,在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 面较为成熟。(三)有独立或相对独立运行的重庆实验室承建载体。牵头 建设单位具备聚集整合全球创新人才等资源的能力,拥有一定数 量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已 明确相对固定的筹建负责人和团队;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条件, 并能整合资源、实现共赢,承诺给予重庆实验室支持和条件保障; 可逐步构建
7、大型综合性、开放性科学研究基地,建成具有全国影 响力的科研机构。(四)所在区县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及运行、 人才经费等方面已有明确规划安排,建设场地已落实到位。(五)已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任务 导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第十条筹建基础条件成熟后,由重庆实验室牵头建设单位 将筹建重庆实验室的有关材料征求所在区县政府及相关方意见 后,提交市科技局备案,正式启动重庆实验室筹建工作。第十一条重庆实验室牵头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相应 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对照重庆实验室建设要求,在重 庆实验室筹建方案基础上,编制重庆实验室建设方案,对标国家
8、科技创新基地,着重对建设的重要性、引领性、特色优势、成熟 度、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明确阶段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 效考核指标、用户需求、年度投资预算、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措 施等内容,积极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搭建科研基础条件,实施 核心科研任务,条件成熟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挂牌建设重庆实验 室。第十二条 挂牌建设重庆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 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 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二)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 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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