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能源局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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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1日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
2、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
3、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第四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分类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对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要求,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滚动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评估周期不超过5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
4、容的,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第七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内容参照最新有效的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第八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应当以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为核心,围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方面开展。第九条 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包括法规制度、规划实施、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培训演练、应急队伍、指挥中心等。监测与预警方面包括事件监测、预警管理等。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包括先期处置、应急指挥、现场救援、信息报送和发布、舆情应对等。事后恢复与重建方面包括后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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