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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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二、工作内容(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电、铁路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检查形式: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3、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检查过的项目不再抽查。复核数量:抽取8-10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检查内容: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缺失、弄虚作假等问题等质量问题。检查形式: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复核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复核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市(地)生态环
4、境局复核县级生态环境部或其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生态环境部复核过的项目不再复核;省厅复核过的项目,各市(地)不再复核。复核数量:按季度开展复核,遵循重点行业、审批部门、环评技术单位“全覆盖”原则,全年不少于10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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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2021 年度 排污 许可 监管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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