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副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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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1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 处罚,确保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 道保护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省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权的部门,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 用本制度。3 .适用原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 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的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
2、过罚相当及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后果 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4 .适用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 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各种违法行为,按每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及轻重程 度,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细分具体适用情 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规范行 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所列应当“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情形的,裁量时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决定。5 .裁量基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 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的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情形,
3、适用山东省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 .裁量执行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应当根据本制度确定的适用情 形,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在案件调查报告中提出行政处罚裁 量建议并说明理由,阐明依据。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 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条款规定第五十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 或者停止使用的
4、;(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 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 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五)未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 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 故危害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的。2、涉及的相关条款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 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
5、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 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 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 告。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 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 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 造或者停止使用。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 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 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
6、 急救援演练。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 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 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 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主管管道
7、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3、适用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然不改正的违法行为。4、裁量类型对罚款幅度的裁量。裁量幅度: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5、具体基准序 号违法行为适用情形裁量基 准1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 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不 按要求对管道进行巡护、检 测和维修,但是未出现危害 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 事故的罚款2万元一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不 按要求对管道进行巡护、检 测和维修,出现危害管道安 全的情形或者隐患、事故的罚款5万元10万元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 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 者停止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不及 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 用,但是未发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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