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docx
《广东法院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法院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法院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一、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走私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一、基本案情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 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 单一致”的要求。再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 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的渠道走私进口 逃避正常缴税。经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 2000万余元。二、裁判结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陈某、向某等人违反海 关法规,非法走私货物、物品,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分别对熊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
2、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该案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本案捻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实施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不 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实施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易发多发。根据商 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 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 台及支付、物流企业均应当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 零售进口交易、支付、物流电子数据。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 利益,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费优惠政策,采取伪造“三单”信息的方 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或行邮物品进口的货物、物品伪装成跨境电商 零售进口货物、
3、物品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 收损失,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予以惩处。二、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一、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1年,唐某通过多个社交媒体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商 品的信息招揽客户,整理客户购物清单后招募“水客头”组织“水客前往 海南带货,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转售牟利。经统计, 被告人唐某累计套购免税商品375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85万余元。二、裁判结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水客”套购海南免税商品后转售,偷逃应 缴税款数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判
4、处被告人唐某 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三、典型意义离岛免税“套代购”是一种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财政部、海 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规 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 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对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 “水客”套购免税商品后进行二次销售,严重扰乱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对 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予以惩处。三、利用无人机架设“飞线”走私余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一、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起,余某、林某等人组织人员遥控无人机将绳线固 定在两岸较为坚固的树木等锚定点后,形成“飞线”走私通道
5、,由预先安 排在香港境内边界处的人员利用电机传动和深港两地的地势差将手机 滑运走私入境。深圳境内的人员接收走私入境的手机后,利用在境内 架设的多段“飞线”线缆将货物运至某小区停车场。2020年12月至 2021年4月,余某等人组织人员以上述飞线方式走私手机入境,经海 关计核,累计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000万余元。二、裁判结果广东省高晟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无视国家法 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 物、物品罪。结合余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三、典型意义近年枭,不法分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法院 打击 走私 犯罪 典型 案例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