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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行生产。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安委会成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5、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6、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和制止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为
2、劳动者创造和保持一个安全、舒适、卫生、方便的工作环境。7、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三同时”、“五同时”和“五项规定”(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五项规定)的情况。(2)查制度检查各班组、值段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查管理检查各班组、值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4)查隐患检查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5)查安全设施、工作场所及作业环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
3、接零、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查设备、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检查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6)查防护品检查各种防护用具及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完整齐全,有无破损现象或过期仍在使用现象,防护品有无合格证明。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9、每年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立足于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我厂实际现状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重要
4、内容,是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各种危害因素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需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生产组织过程。3、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要求在热电厂经理和副经理的领导下由工会、技术室人员参加,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经常性、专业性、突击性检查;各岗位、工段须建立以值段长、班组长为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成员: (各部门班长)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工作。副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工作。值段长、班组长每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汇总,并下整改通知单进行处理。4、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5、(1)生产管理状况,主要是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重视程度,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管理和使用,伤亡事故和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台帐的建立和健全,基本建设“三同时”、生产工作任务“五同时”的落实。(2)安全技术状况,主要是: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投入、运行和员工的消防意识技能的掌握,电力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使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生产建设和基本建设现场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机动车辆的管理、技术状况、安全行车的情况,其他生
6、产工具的安全性能、管理和使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3)根据公司安全状况及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表,每次检查,现场应符合安全要求,否则对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处理。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各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根据各员工的工作范围和任务,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单位的安全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2、参加安全学习的职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向组织学习人书面请假。凡没有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做矿工处理;因故缺席的,其单位应组织补课。3、安全学习教育必须记录齐全,有教育负责人、受教育人、受教育人数、占应教
7、育人数百分比。4、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要有教育内容,受教育者要签字。5、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应采取三级教育方式(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教育。6、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入厂教育,对换岗员工进行岗前教育。7、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应知应会、国家及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技能等教育。8、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关键岗位工人、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要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4、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凡是车间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在公司领导批准后,
8、方可进行施工。2、报告上应写明施工的项目、地点、现场情况、施工人员及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且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并检查作业点的安全防范措施。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批准。5、在从事危险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应预先了解和掌握其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6、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7、如私自进行危险作业并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则负责施工人及施工人员均按动态考
9、核给予处罚。8、如雇佣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危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1、水化技术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2、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有:1)腐蚀类:盐酸、硝酸银、硫酸、钼酸铵、磷酸二氢钾、氯化钠;2)易燃液体:无水乙醇、乙醇95%、氨水、乙酸;3)氧化剂:硫氢酸钾、高锰酸钾、氯化亚锡铬酸钾、氯化锌;4)有毒类:氨水、硝酸银;3、化学危险品药品应统一归口管理,水化技术员负责化验室的危险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且是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4、化学危险品必须社专人
10、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有两人共同保管,要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5、在化学危险品使用时,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做好保护和防护工作。6、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随用随领,不宜多存多放。7、腐蚀性化学危险药品应选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料架来放置,存放要阴凉通风并与其它药品分开放置。8、易挥发性的液体化学危险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温度在-44为最佳,最高温度不超过30,并与其它药品隔离放置。9、经常对水化使用药品人员进行安全方面教育,消除事故隐患。10、严禁在仓库和化学危险品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11、仓库及化学危险品库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1、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6、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1、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划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2、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3、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5、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6、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7、建设项目
12、验收之前,应选择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8、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验收审批表。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
13、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
14、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文件精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金来源: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及本办法,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救有功者;以及为分工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工司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4、下列人员给予重奖: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
15、上(含10万元)者,给予1000元奖金,报请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元奖励,并报请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光荣称号;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300元奖励;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2、工伤事故分类3、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值段长、公司生产副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生产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总公司生产科、工会等有关部门。4、发生事故后,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有关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5、轻伤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车间、公司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技术部门。发生重伤事故后10天内,重大伤亡事故15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30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及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