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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裁量基准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四条、安徽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 法第二十九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L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不足500元的,以每人500元以 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500元以上不足IooO元的,以每 人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收取每名劳动者财物IOOO元以上的,以每人15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 者档案或者其他物 品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四条、安徽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 法第二十九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 .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500 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扣押5名以上不足10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以每人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 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用人单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有关建立 职工名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七条、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
3、八 条、第三十三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 册中的职工人数不足职工总人数10%的,处2000元以上 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2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 册中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不足50%的,处 5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3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没有包括所有职工,且未包括在名 册中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处15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4用人单位违反对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保护规定,侵害其 合法权益劳动
4、法第九十 五条、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 三条、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第 七条、第九条第一 款、第十三条第一 款、安徽省劳动 保障监察办法第 二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 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IOOO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按照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L涉及人数不足5人,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但不足本单 位职工总数1%的,按每人IOOO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 标准处以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 但相当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不足2%的,按每人2000 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
5、的标准处以罚款。3 .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按每 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5用人单位存在对女 职工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八条、第八十三 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L涉及人数不足5人,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但不足本单 位职工总数1%的,按每人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 的标准处以罚款。2 .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 但相当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不足2%的,按每人 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
6、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按每 人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延长劳动者 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 六条、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劳动保障 监察办法第三十 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 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按照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 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元
7、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或 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上但未超过36小时 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以上不超过300元 的标准处以罚款。3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 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7未经许可擅自经营 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法第 九十二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 H 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有违法所得的,
8、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 以罚款:L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1次劳务派遣行 为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2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2次劳务派遣行 为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3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3次以上劳务派 遣行为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不超过5倍的罚款。(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决定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款:L派遣劳动者不足50人的,处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4 .派遣劳动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处15000元以上 不超过35000元的罚款。5 .派遣劳动者100人以上的,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 以下的罚款。8
9、劳务派遣单位及用 工单位违反劳动 合同法有关劳务 派遣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 十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 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不足 50人的,或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 不足本单位职工总数10%的,按每人5000元以上不超过 6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50人 以上不足100人的,或用工单位
10、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涉及劳动者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20%的,按 每人6500元以上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者100 人以上的,或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涉及劳动 者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8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9劳务派遣单位涂 改、倒卖、出租、 出借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 十三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L涂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不超过IOOOO
11、元的 罚款。2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的,处IOOOO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 罚款。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0元以 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0劳务派遣单位以及 隙瞒真实情况或者 提交虚假材料,或 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劳务 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 十三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 .实际经营3个月以内的,处不超过IOOOO元的罚款。2 .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10000
12、元以上 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3 .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下的罚款。11不按规定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第八十四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 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L逾期不足1个月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对用 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不超过1. 5倍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 元以上不超过IOOO元的罚款。2 .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
13、险登 记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L 5倍以上不 超过2. 5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IOOO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3 .逾期3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对用 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 5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规定申报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数 额社会保险费征缴 监督检查办法第 十二条第三项、安 徽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规定第三 十条第四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元以上500
14、0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 元以上IOOOO元以下的罚款。1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数额不足1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IOOO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2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数额10%以上不足3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 款。3 .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占按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30%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1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报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数额时,瞒报工资 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安徽省劳 动保障监察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 以下的罚款。1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工 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10%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不 超过L 5倍的罚款。2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达到本单位工资 总额或者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处瞒报工资数额 1.5倍以上不超过2. 5倍的罚款。3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达到本单位工资 总额或者职工总数30%以上的,处瞒报工资数额2. 5倍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1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 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 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 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足1个月 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不超过L 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