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docx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6号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将全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丽。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等登
2、记手续,并及时共享给税务机关。参保登记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联系方式等。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做好申报征收工作的基础信息准备。三、删除第三条第二款。四、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二款:(二)信息采集与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参保身份的采集和变更,包括享受各类补贴的城乡居民身份和补贴标准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并及时共享给税务机 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受税务机关委托同 步采集缴费档次,并及时共享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参保人缴费银行账户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并
3、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采集的信息做好申报征收工作的基础信息准备。五、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三)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的变更申报 和费款申报税务机关负责根据参保人的选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传递的 参保身份变化以及政策规定,办理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的变更申报。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正常申 报业务。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四款:(四)特殊情形下的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也缴、延缴、地方性特 殊业务等政策性业务,并及时将核定的应征额共享给税务机关。”七、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三条第五款,第一
4、项修改为税务机关负责费款征收, 按规定及时将已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 市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删除第四项。第五项修改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的补助、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对参保对象的待遇支出补助,以及其他资金(含财政资金)代参保对象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 构按原渠道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将该类参保人员身份 标识传递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标识在参保人申报时自动计算缴费金额;在税务 机关接收标识前参保人应享受相关补贴但已缴费的部分费款按照退费有关规定处理。八、第三条第四
5、款修改为第三条第六款,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征缴数据信息和委托银行扣款信息,并将核对无误的征缴数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睑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对有误的,由税务机关及时查找原因并做相应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接收税务机关传递的征缴数据,并与 划入市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 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系统业务记账和财务记账。税务机关按月编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实收月报表(见附件),签章 完整后于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为基金财务会计记账原始凭证。”九、第三条第
6、六款修改为第三条第八款,修改为税务机关在查验缴费人有效身 份证件后为缴费人提供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凭证等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城乡居民参 保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并提供杳询服务。十、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出台新规 定的,从其规定。”十一、附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实收月报表新增预缴、清欠补缴利息 和其他等明细金额项。此外,对条文W页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根 据本公告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 税务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 财政厅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18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