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请求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docx
《买卖合同纠纷中请求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中请求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肖爱民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在先立案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纪力李盛炜沈佳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璐附:合同履行地”相关资料法律及司法解释(按时间先后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 2)22号)1 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
2、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V 1 9 9 3 1 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 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
3、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肖爱民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在先立案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纪力李盛炜沈佳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璐附:合同履行地”相关资料法律及司法解释(按时间先后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 2)22号)1 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
4、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V 1 9 9 3 1 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 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
5、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 5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地方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 纠纷 请求 支付 货币 一方 所在地 法院 享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