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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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 7号)精神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层面新型研发机构
2、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各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服务工作。第四条 对省级层面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关普惠性政策。第二章申报遴选第五条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产生,并纳入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第六条初创型培育对象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具有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院土(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等基础条件,拟在1年内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或者已登记注册不足1年的社会研发机构。(二)产业支撑定位清晰,科技创新需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可
3、行性。(三)有良好的合作共建工作基础,较高质量的创新资源导入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成果熟化转化机制和内控制度。(四)具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自有、加盟或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可使用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自有、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五)具有结构较为合理、人员基本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省级人才团队。自有、合作单位派驻、兼职及外聘的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计)不少于15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六)具有持续的经费投入和一定的公共研发服务能力。上一年度机构实体化筹建、研究开发和科研平台建设等经费投入总额不低于
4、500万元。上一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第七条 成长型培育对象申报条件:(-)已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社会研发机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运行状况良好。(二)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布局和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产业方向,可行的建设规划,较为完整的创新链和一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三)具有扎实的合作共建关系,高质量的创新资源导入和顺畅的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成果熟化转化机制。(四)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上一年度企业性质的机构建设投入经费(包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不低于5
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不低于100万元;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o(五)具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自有、加盟或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可使用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自有、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六)具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研发能力强的国家和省级人才团队。自有、合作单位派驻、兼职及外聘的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计)不少于30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硕士、博土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1/3。(七)掌握核心技术,收入来源相对稳
6、定。上一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第八条 省科技厅常年接受申报,适时分批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程序如下:(-)申报推荐。省科技厅发布培育对象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申报单位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二)评审遴选。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推荐意见。(三)审议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审议提出拟入选培育对象名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四)公布名单。培育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
7、后正式公布。(五)签订合同。由省科技厅与培育对象签订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合同书。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机构章程(或草案)、建设规划(或组建方案)、内控制度,以及近3年科研及创新服务项目实施及经费投入情况。(三)本年度利用非财政经费开展机构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经费支出概算及申请对非财政投入部分的后补助金额。(四)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和科研团队(包括常驻研发人员)名单。外聘、兼职的需提供合作或聘用协议。(五)实体化机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设机构提供单位出具的财务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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