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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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 70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政策补助事项。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省科技厅组织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第五条 省科技厅
2、建立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制度。项目库是对需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由储备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和立项项目库3部分组成,并统一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3年内没有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安排的项目自动离库。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六条 省科技厅是项目主管部门,基本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管理的制度规范;(二)研究和征集科技创新需求,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开展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3、四)负责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等重大事项审批,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确定承接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六)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等实施科研诚信管理;(七)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公开机制;(八)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分析,推动项目成果信息共享和转化应用;(九)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主要包括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委办厅局、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4、等所属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其他申请作为项目推荐部门的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确定。项目推荐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审核项目合同书;(二)督促项目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三)负责开展项目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报告等,审核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等重大事项,及时清理逾期未验收项目,督促项目按时验收;(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组织、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有关情况;(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牵头和参与实施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具体组
5、织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基本职责是:(一)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对相关科技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二)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足额筹措并及时安排项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建立稳定的研究团队,按合同书完成项目任务和目标,对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三)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与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的科研、财务、预算调剂、绩效分配、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负责项目资金、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资产等管理工作,开放共享本单位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五)动态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并
6、实时预警提醒,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牵头单位对使用项目资金的其他参加单位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盘活项目结余资金;(六)按要求及时编报科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验收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等;(七)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出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申请;(A)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评价等工作;(九)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基本职责是:(一)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发扬科学家精神,强化契约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7、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严格履行合同书约定,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及验收;(二)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调剂项目资金,合理安排和分配绩效支出,据实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验收时编制提交项目资金财务报告和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限额以上项目);(三)及时向省科技厅和项目推荐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适时提出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申请,主动配合执行项目调整、撤销、终止等事项;(四)据实填报项目管理所需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含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科技报告、技术合同登记、成果登记等相关材料;加强重大成果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十条 项目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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