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含中药配方颗粒)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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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版)表(二)中药钦片生产企业(含中药配方颗粒)主体责任清单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一、资质许可管理1从事中药饮片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人员,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对所生产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GMP要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2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
2、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手续。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在上市前生产企业应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4从事中药饮片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
3、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对中药饮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制度和人员管理5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中药饮片质量全面负责,对本企业的中药饮片生产活动全面负责。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中药饮片出厂放行责任;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其过程受控、结果可信;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6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验,建立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对质量检验结果、关键生产记录和偏差控制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出厂放行。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7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质量管理8应当每年进行自检,监控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药
5、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10可选取产量较大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其他品种也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回顾的品种应涵盖企业的所有炮制范围。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11发生与中药饮片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对有关药品及其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生产线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四、生产过程管理12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企业按标准制定的生产工艺、验证后进行生产,按照GMP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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