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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建房知识问答L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 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 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 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 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 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 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 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2、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 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 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 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 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3、申请使用宅基地修 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 (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 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 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 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 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 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
4、,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 规定限额。6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 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 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 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 安排。7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 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
5、推进农村宅基地使 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 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 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 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 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 和谐与稳定。8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 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 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 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 可以进
6、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9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 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 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
7、签订的建新交旧 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0 .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 记发证?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 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 列情况处理:(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 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 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 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 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 部分按当时国
8、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 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 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 按照当地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 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 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 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 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 进行确权登记。IL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 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 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
9、地。 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 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12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 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 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10、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13 .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 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 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 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 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 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 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
11、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 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 民集体成员;(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 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 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 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14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 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 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
12、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15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 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 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 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 宅基地; 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 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
13、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16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 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 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 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17 .“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 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 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 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 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
14、证。9月20日中午,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 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18 .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严禁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 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 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19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 吗?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 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 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
15、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 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 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20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 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21 .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 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 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 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 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 手续。22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 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 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 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 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23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 地整治的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 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 的,按照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