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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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建房知识问答L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 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 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 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 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 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 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 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2、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 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 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 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 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3、申请使用宅基地修 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 (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 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 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 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 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 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
4、,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 规定限额。6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 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 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 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 安排。7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 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
5、推进农村宅基地使 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 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 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 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 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 和谐与稳定。8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 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 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 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 可以进
6、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9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 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 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
7、签订的建新交旧 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0 .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 记发证?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 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 列情况处理:(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 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 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 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 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 部分按当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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