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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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为推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以下简称“黑河片区”)改革创新、对外开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入驻、项目落地,加快国内外高端产业集聚,制定本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本政策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黑河片区范围内,且与黑河片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入区)协议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含外籍)。第一条 对落户黑河片区的新建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土地投资强度符合国家级园区要求,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投资纳统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300万元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设上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增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根据企业当年对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额度支持企业发展。第四条园区投产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再投资,经考评验收合格后,参考上述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奖励。以上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外资企业到资给予奖励,按年实际利用外资的2%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技改和扩产实现总产值连续两年增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技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中小型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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