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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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 18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委、交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各高等学校: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相关要
2、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岗保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资金渠道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
3、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1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2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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