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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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8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我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各市(州)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3、二、重点举措(一)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市(州)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的方式进行计提,2022年至2025年的计提比例应分别不低于5%、7%. 9%.10%o市(州)可对所辖县(市、区)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市(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由财政厅根据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4、、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省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建立市县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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