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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愤议(工业类)20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愤议(工业类)正文内容目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1,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第一章总则 、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愤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省
2、一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 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 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 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耦为,外文名耦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 址为:O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
3、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 例规定。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 额对合营公司的僮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 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 和 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 公文箱。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 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
4、美元。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 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 合菅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辨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 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 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一方责任:辨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
5、主管部门申i青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 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 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熔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 通讯设施等;愤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熔助合营公司招聘 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愤助外籍工作人员辨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官午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辨理合 营公司委的其它事宜。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辨理合营公司委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 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
6、;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 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辨理合营公司委的其它事宜。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 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 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 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一方按照合同愤议规定,愤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 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o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
7、行。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o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一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 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 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 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辨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辨理商标注册手续。
8、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 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 宜: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合营公司的解散止;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 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责任时,可 临时授才瞿副
9、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 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 般应在 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 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 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 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 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
10、理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责任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琳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 职权。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辨理总 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 随时撤换或处分。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 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 用
11、品设备时,应邀请 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 厂房的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试等工作。筹备组由 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 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金肖。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 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 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辨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 档案、资料
12、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 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 考核工作。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 预算。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 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 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 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辨法。经 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
13、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 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辨理,合 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 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14、 O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 税。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 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僮表、盈 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 报告。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 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 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 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 方负担。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 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
15、算。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僮表, 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青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 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辩理。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 I青税夥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 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 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辩理。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 转下年度。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辨法”向 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 虑利率、期限等条件。第十五章合营期限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