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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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一、成立由主管台领导、台学位委员会委员代表、教育管理部 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 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二、评选名额确定:“三好学生”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三好学生标兵”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三、评选办法:1、凡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中条件要求的 在学研究生均可以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2、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和党支部推荐,团组首席同意后 报所在研究部审核,研究部根据下达指标数进行初审并提出本研究 部优秀学生名单,再经台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人选。各级 评选以“公平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候选人名单在 本单位公示5天。四、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审 批。五、各类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和奖章由国科大统一制作。“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授权国家天文台管 理发放;“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由国科大管理发放。我台将获得优 秀学生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六、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国家天文台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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