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修订).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修订).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 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
2、和量值的准确 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 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 制定。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
3、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 值的最高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 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
4、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 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 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 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 2017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