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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豪中心东项目地块L型地下市政车道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世豪中心项目东地块L型地下市政车道设计发包人:成都世豪新瑞置业有限公司设计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世豪广场写字楼A座22楼签订日期:2021年7月31日世豪中心项目东地块L型地下市政车道设计发包人:成都世豪新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世豪中心项目东地块L型地下市政车道设计项目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 订工程设计合同(简称本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L总则1. 1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世豪中心项目东地块L型地下市政车道设计,
2、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方案深化、施工图 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等。具体设计内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要点为准,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要点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支付设计费的主要依据。1.2. 项目概况:L 2. 1项目位置:世豪中心项目位于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内,地块东侧为天府大道, 南侧为吉瑞三路,西侧为吉庆四路,北侧为城市绿地。L 2. 2工程规模:世豪中心项目的总规划用地面积53782.08平方米,容积率7. 28,平均 建筑密度55.9%,绿化率24%,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其中地块含商业购物中心、高级 写字楼、高星级酒店、高端住宅等业态;L 3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1.4设计配合:详见设计任务书。2.甲方责任2.1 基础资料: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 及时限负责,其中包括:2.1.1 甲方提供已完成的本项目全部总体规划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作为乙方各阶段设计的设计依 据。2.2 协调: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市政总体布局的有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2.3 审批:甲方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审批文件,而于审批后需要的设计变更按本合同相 关条款处理。2.4 支付设计费:甲方须按协议条款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以及因甲方产生第5.3.1的第1)条 和第2)条的情况,引致工作量增加而须支付的相应费用。2. 5甲方向乙方提出合
4、理要求,乙方应在2日内做出有效回应。2.6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分阶段开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立即开展本阶段设计工作。2.7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书面签收,该签收仅作为文件已收讫的告知之用,不作为设计 成果审核确认之用,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确认均以甲方书面盖章为准。2.8 甲方指定 吴皓俊(联系电话:+86-)为本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设计合同的履行3.乙方责任3. 1乙方指定张国防(联系电话:)为本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设计合同的履行,每次提交的设 计成果需由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最终确定的设计成果需加盖出图章。3.6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准备进行设计后五个日历日内,乙方须
5、向甲方提交完 整的工程设计服务计划书,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有效的设计工作及施工现 场配合工作。工程设计服务计划书应对设计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计划、现场服务、解 决问题的时效性等均应详细说明。3.7 乙方应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对设计工作的依法监理,务必保证 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做到设计经济技术指标最优。若有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授 权的第三方提交设计计算书以便论证。若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乙方应采纳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经论证后提出的优化建议和设计 修改建议,双方如有争议可请与乙方具有同等资质
6、的专业机构论证,并以论证为准。3. 4乙方应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3.5设计阶段及技术服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3. 6工作成果的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关于各个阶段成果的评议:由甲方组织专家评议审核通过后为准,对于专家提出的设计图纸 修改意见,乙方应该予以补充、完善并再次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为完成阶段性工作, 并作为设计费用支付的依据且甲方组织审核的时间不计算在工期之内。4.设计进度 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以工作联系函形式通知;4.1 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时间,必须经双方共同讨论确定。4. 2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出图深度规范并得到政府批准和甲方认可。4. 3设计延误:如由于甲
7、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审批时间或其它甲方所造成的原因,使设计进度无 法正常进行时,设计进度予以相应顺延,但不涉及费用调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延 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设计变更是指乙方对已经甲方确认后的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 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包含由于甲方新增项目或其他原因修改、补充原设计技术资料,不包含乙 方本身工作的疏忽、漏项、错误而进行的变更,乙方应加强其设计文件质量的的管理、监督,杜 绝因乙方本身的失责而进行变更图纸,造成甲方及承建人工作的不便,如因此而造成甲方返工或 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赔偿。5.1 设计变更流程5.
8、 1.1乙方提出的所有设计变更,首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甲方不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 更。5.1. 2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变更,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5. 2设计变更审查5.1.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后,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行计 算,并在收到甲方变更申请后10日内提交相应的预算书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决定。甲方做出设计 变更决定后乙方应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修改图纸。5.2. 2乙方对甲方已决定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当立即执行,除安全性因素外,乙方对甲方要求的变 更不承担任何经
9、济责任。5.3. 3除必须由乙方自行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指整体设计变更、单元设计变更、外立面变更、 部分建筑功能性变更等涉及安全、结构性重大变更)外,甲方的设计人员有权对局部装饰、建筑、 结构进行变更,但必须经乙方审查,审查通过后乙方应予以认可。5.4. 4所有设计变更均应当以蓝图形式进行,乙方应在交付图纸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 案。5.5. 5如甲方的设计变更要求有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详细向甲方分析其中 问题。5. 3设计变更费用5. 3.1除下列特殊情况之外的设计修改和变更,不再收取修改费用。5. 3.1.1因甲方原因造成报建成果不可用,须重新报建的颠覆性修改。5.
10、3. L2技术审查完成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技术审查成果不可用,须全专业全套图纸重新进行技 术审查的颠覆性修改。5. 3.4因乙方设计错误、遗漏等原因造成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及在原定设计范围内 的必要设计,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如该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 按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要求乙方赔偿。5. 3. 5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5. 3. 5.1应甲方或施工单位合理要求进行的局部变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 修改并回复甲方或施工单位。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内 完成修改。5.3.5.2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对已完成或正
11、在设计中的图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则进 度时限的推迟由双方另行协商。其他较大或局部设计变更,按原设计工期执行。5 . 3. 5. 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设计工期按合同要求执行。6 .设计费用6.1 本合同设计费包干含税总价为678, 900.OO元(大写: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其中不含 税价为640471. 7元,增值税38428. 3元,税率为6 % (税率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6.2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均已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费、设计费、晒图费、设计样品费、现场踏勘、各阶段的设计汇报交流、设 计修改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
12、图纸交底以及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及利润等所有费用。包干 总价在委托服务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以及设计面积的增减而进行任何调整。6.3 本合同最终设计总额均为含税价格,乙方自行承担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收及费 用。7 .设计费的支付7.1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7. 2支付项目详见下表付款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合同启动1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方案设计40%完成方案研究成果并政府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40%配合完成施工图并经审图合格后30个工作日配合项目验收并办理结算10%配合项目施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7.3甲方每次支付乙方费用前十五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付款
13、巾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真实、合法、足额、有效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8.合约的变更与终止8.1当甲方发现设计成果质量低劣或不能体现甲方需要或不能满足相应报建报批要求或不能作为 施工依据的,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按时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8.2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或进度迟缓,经甲方协调后,仍未改进或未作合理说明的,甲方有 权终止协议。8. 3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致使工程停工,影响工程进展,无法配 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8. 4乙方的设计事项,存在重大失误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8.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终
14、止之日起5日内将已确认的工作成果资料以本合同要求的形式完全提 供。8. 6合约终止时,工作量以甲方已签认的阶段划分为准,作为计算乙方设计费的依据,未执行完 成的阶段不予以确认。8. 7超付设计费乙方应退回甲方。9.违约责任及违约金9.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双方认可 的实际工作成果支付设计费;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 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9. 2因甲方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违约。自 第31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
15、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金额的20%o9.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需要更换相关人员,须提前15个日历天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 认可。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实际设计负责人,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每人次索赔额为本合同 设计费暂定总价的5%。甲方认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称职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 知5个日历天内更换。乙方未如期更换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第3. 18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每 逾期一日,还应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 .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深度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或有明显的设计错误、 设计遗漏的,乙方应积极负责修改或补充。如发生重大设计错误或给甲方造成了工期延误或质量 上的缺陷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按照本合同设计 费暂定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0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自逾期第一天起计,每逾期 一天减收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二,用于承担延迟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逾期违约金。 如乙方延迟交付超过十五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该部分设计费,同时乙方还 应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1.1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