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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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等文件精 神,充分发掘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专家资源,建设多层 次、专业化的职业能力建设专家队伍,切实提升职业能力 建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 专家库),是指为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标准 制定、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检查、日常监 管、课题研究、咨询论证、技能竞赛命题、技术文件编撰 及其他与职业能
2、力建设工作相关而设立的专家资源库。第三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 人社局)按照“动态更新、统一标准、随机抽取、共建共 享”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管理。第二章专家的入库与选聘第四条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相 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服从委派调度,接 受监督管理。(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 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技 能类荣誉称号、奖项;或被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 的
3、专家。(四)未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五)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办 法第九条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入库范 围:(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 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二)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 查。(三)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 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其他不应当纳入专家库的情形。第六条专家可通过公开征集和特约邀请的方式入 库。(一)公开征集。市人社局发布公开征集公告,申请 人按公告要求申请入库。(二)特
4、约邀请。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技术 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对专家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可通 过特约邀请方式向相关专家发出邀请,相关专家接受邀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定后入库。(通过特约邀请方式入库 的,可不受第四条(三)限制)第七条专家入库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专家库入库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二)专家的技术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荣 誉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明 等。(三)专家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如下:(一)资格初审。市人社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初 审,形成入库专家候选名单。(二)联合审查。市人社局梳理汇总申请
5、情况,征求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 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 纳入专家库范围的情形。(三)审定批准。市人社局对入库专家候选名单进行 审定,形成入库名单。(四)分类入库。按照专家在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水 平、分类别分模块入库。L一类专家。具有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 员;具有或相当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人员;或获得国 家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奖项的人员。2 .二类专家。具备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 员;或具备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人员;或获得市级以上技 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奖项的人
6、员。3 .三类专家。未纳入一类、二类专家的其他入库人员。每类专家设置政策(课题)研究、载体平台项目建 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 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政校企合作、财务审计、安全 评估、综合管理、质量督导等专家子库,子库根据业务需 求进行动态更新。(五)颁发聘书。市人社局为每位入库专家颁发聘 书,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经审核可续聘。第九条入库专家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承担和参与职业能力建设领域课题研究,参与 相关政策调研工作,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言献策。(二)承担职业能力制度建设、方案及标准拟定,起 草技能规范,承担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工 作,正确引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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