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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 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项目竞争 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 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原则)可再
2、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应当符合以下工作原则:(-)统筹平衡、有序建设。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引导、严 守生态红线、做好源网协调,坚持创新引领、防止恶性竞争,统筹好项目综合 效益、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要求,为全市的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发 展提供支撑。(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落实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 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竞争配置配套管理机制,为 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支撑。加强竞争配置项目事中事后评估,细化明确相关主 体责
3、任,将竞争配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后续竞争配置的重要 评价。(四)技术先进、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低成 本发展的先进技术,鼓励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推动 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利用,为加快规划建设城市新型能源体系提供 支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 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市场化并网陆上风 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由市发展改 革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委托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场址落实等前期准
4、备工 作。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投资主 体获得项目开发资格。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 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我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及 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合理安排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综 合评分高的项目列入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并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 设方案。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 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 装机并网。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可委托第
5、三方作为 服务单位承担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推荐和实施 管理工作。第五条(竞争配置有关要求)竞争配置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能源、土地、海洋、环保、 交通等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向 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保障性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建议,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 投资主体能源电力保供等相关数据。参与竞争配置投资主体应当信誉良好;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技术、资 金和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严格履行与市政府或能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积 极支持参与我市电力市场建设。第六条(竞争要素)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
6、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 方案、申报电价等。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设 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工作、接网消纳条件、申报电价等。第七条(竞争配置程序)竞争配置应当符合以下程序:(-)公布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 配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申报要求、评分方式与标准等相关信息。(二)报名申请。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 委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转报,并提交书面意见和申报实施材料。海上可再 生能源项目,由有意向的投资主体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提交申报实施材料。(三)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
7、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 审专家应从权威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产生。(四)意见公示。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结果经市发 展改革委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五)结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 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第八条(上网电价)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等项目通过竞争配置形成上网电价,其他新型可再生 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技术成熟后通过竞争配置方式 形成。项目参与我市电力市场后,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竞争配置电价与 市场化价格的衔接。第九条(方案实施和调整)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 整。确需调整的,投资主
8、体应按程序取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 力。第十条(监督管理)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对海上可再 生能源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法依规取消该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的开 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对保障性 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法依规取消项目保障性并网 资格,并移出我市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若投资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等行为, 且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该投资主体竞争配置结果作废,五年内不得参与 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
9、争配置,相关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 用档案。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1日止。【文字】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解读材料(2024 年 02 月 19 日)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 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上海 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 解读如下:一、办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以来我委对海上风电项目实施 竞争配置,有力促进了我市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一是项
10、目规 模快速增长。完成了 7个近海风电项目竞配,装机规模135万千瓦。二是技术 创新效果凸显。海上风电单机规模、叶轮直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发 展活力不断提升。我市风电行业形成了材料、零部件、整机组装、施工、运维 等全产业链体系。四是行业口碑稳步建立。坚持客观公正竞争配置,在业内树 立了良好的口碑。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市可再生能源进入了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新时 期,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竞配管理机制,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支撑。一方面, 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引导、严守生态红线、做好源网协调、防止 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技术进 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
11、展。二、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经组织研究,各方面一致认为有必要延续和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配 机制,以更好助力我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是做好四方面衔接:一是衔接 国家管理要求。按国家要求统筹做好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电站等各类项 目竞配工作。二是衔接电网消纳能力。需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建立保障性并网和 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竞配的管理机制。三是衔接电力市场建设。按国家要求持 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加快建设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做好竞配机 制与市场机制的衔接。四是衔接资源要素保障。通过竞配公开公平优选开发企 业,保障我市有限土地、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三、需要实施竞争配置的项目是哪些?办法对竞
12、争配置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分类管理:一是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项 目等)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 委托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场址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 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投资主体获得项目开发资格。二是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规模。由投资主体 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我市可再 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合理安排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 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综合评分高的项目列入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 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
13、方案。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保障性 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建议。四、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管理要求是什么?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 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五、办法对上网电价有哪些考虑?一是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等项目通过竞配形成上 网电价,其他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技术 成熟后通过竞配方式形成。二是落实电力市场建设要求。项目参与我市电力市场后,按国家和我市有 关规定做好竞配电价与市场化价格的衔接。六、竞争配置实施程序是什么?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共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公布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 配置工作方案。(二)报名申请。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 委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转报,并提交书面意见和申报实施材料。海上可再 生能源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提交申报实施材料。(三)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四)意见公示。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结果经市发 展改革委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五)结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 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