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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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1 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 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 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居住房 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 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
2、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 平方米。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 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 的内容,并签字、盖章。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 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 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06版)的修改版 本,自2011年10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居住房屋
3、租赁合同(2011 版)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 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
4、室(部位)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 , 编号:L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 设定抵押。1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 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 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 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 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 返还该房屋的
5、验收依据。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一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 付 元违约金。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 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 币,下同)元(大写:)o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 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3-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该 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 需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O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4 1甲、乙双方约
6、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 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 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 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 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5-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 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
7、接到乙方通知后 的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甲方承担。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 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 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 护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 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 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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